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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道路交通管理模式,研究分析和预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对策。
2、安排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贯彻、落实。
3、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全市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车辆疏导、安全保障等工作。
4、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5、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和驾驶人考试等工作。
6、负责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辖区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玉林市公安局二层机构,支队设有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交通秩序管理科、宣传教育科、交通事故处理科、行政装备科、警务督察大队、客运安全管理科、机动大队、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法制大队、信息通信大队、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车辆管理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直属四大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和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共21个科、所、队。代管玉林市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和玉林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两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4939.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01.3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54.72万元,下降4.2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47.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28.13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4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3.41元,增长9.4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38.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4939.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701.3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54.72万元,下降4.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90万元:主要用于节假日慰问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该类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421万元:主要用于支队本级民警、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9.34万元,上升7.49%。原因是社保基数提高。
5.城乡社区支出853.44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设施维护费、交通管理设备维护费及车牌采购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3.41万元,增长9.41%。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变更。
6.住房保障支出391.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民警、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全部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2.08万元,下降5.33%。原因是人员变动。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年末结转和结余238.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7.8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28.13万元,下降5%。其中:基本支出7016.80万元,项目支出6831.09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47.89万元,支出决算为1384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节假日慰问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86.76万元,支出决算为518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规定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073.37万元,支出决算为6073.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用于支队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拖车费、考试场地租赁费、事故办案检验费、协警经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8.53万元,支出决算为3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该项目是按照财政要求调整功能分类处理。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73.24万元,支出决算为67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该项目是根据玉市财函【2025】2号文,将2021年度部分挂账处理项目资金转列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45.05万元,支出决算为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该项目是按照财政要求调整功能分类处理。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96.13万元,支出决算为19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8.86万元,支出决算为54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社保缴纳。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2.05万元,支出决算为27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社保缴纳。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0.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保缴纳。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6.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医保缴纳。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2万元,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91.99万元,支出决为39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16.8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67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53.4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3.41万元,增长9.41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53.44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53.44万元,支出决算为85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53.44万元,支出决算为85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交通设施维护费、交通管理设备维护费及车牌采购的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收入204.77万元,经费支出 20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比上年增加2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巡逻任务增加导致维修保养及日常运行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3.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3.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原因是无购车项目。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20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比上年增加22.15万元,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旧,巡逻任务增加导致维修保养及日常运行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交通管理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9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03.2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原因是交通交流业务活动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人次1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2元,增长20.27%。主要原因是:设备老旧,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3.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2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7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额7383.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7个,本级项目支出7383.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702.8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8%;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628.4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2%;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51.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3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 %。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项目单位前期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不够详细,对资金支出、推进计划、人员分配计划、资金使用节点、阶段性任务安排等细化不够。
二是项目的过程管理需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不够完善,例如项目质量跟踪制度、应急防范制度等。
三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过于笼统,不利于绩效的跟踪和考核;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充分性的调研和分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阶段性完成工作的内容及时间节点。同时在制定方案是还应注意资金测算依据的充分性、相应的保障措施的完善性等。
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首先,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补充项目时间、风险等方面的管理实施细则,使得项目管理更趋于合理及有效;其次,加强对项目运行的监督和跟踪,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建立专门的绩效跟踪人员和协调人员,包括定期召开项目各阶段的进度汇报、过程性资料的监督检查等,并针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三是加强项目单位绩效评价意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各科室对绩效评价的认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交通协警经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9.52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950万元,执行数为4849.41万元,完成预算的97.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协警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有小部分协警经费的支出已录入系统,财政未划款,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工作有待更完善,近年来绩效管理工作刚起步,无论是绩效目标的申报还是自评工作,我单位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和交流工作的培训,通过抓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工作开展,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交通协警经费”等2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5702.8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7%;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628.4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22%;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51.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2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附件2: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项目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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