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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14 08:30     来源:玉林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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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保护管理森林生态的法律、法规,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二)组织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侦破和查处工作,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工作。

(三)对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分局实行业务指导,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监督;直接受理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由下级森林公安机关受理确有困难的案件。

(四)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各县(市、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全市森林公安派出所以上各级领导班子的配备任免和考察考核工作。

(五)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落实查办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按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六)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警衔升(降)级审核呈报、武器装备及车辆、被装物资的编制计划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招录工作。

(七)受理下级森林公安机关所办理林业治安案件的复议申请。

(八)玉林市森林公安局划转玉林市公安局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相关业务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指导。玉林市森林公安局原根据法律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依法转由玉林市林业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森林公安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派出机构2个,均为行政单位。直属单位是玉林市森林公安局大容山派出所,派出机构是玉林市森林公安局玉州分局、玉林市森林公安局福绵分局。

第二部分: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详见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表格.xlsx

第三部分: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1278.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5万元,增长14.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8.1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度决算数增加187.65万元,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无此项内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0.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使用经费,财政已列支。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278.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8.65万元,增长14.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903.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网络运行及维护、警犬繁育及驯养等方面。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长193.76万元,增长27.32%。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新增人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7.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保等经费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6.44万元,增长117.21%。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有新增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88.9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长47.9万元,增长116.8%。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有新增人员。

4.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办案及装备购置经费的补助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6.6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采购的装备未达到支付条件。

5.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用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88.9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7.36万元,增长113.82%,主要原因是因为2023年有新增人员。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0.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未使用经费,财政已列支。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8.1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87.65万元,增长17.21%。其中:基本支出1141.73万元。

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9.8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1.97万元,支出决算为741.97万元,完成全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5.29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9万元,完成全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8.53万元,支出决算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9.8万元,支出决算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8.93万元,支出决算5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5.44万元,支出决算5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2.72万元,支出决算3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0.75万元,支出决算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8.97万元,支出决算为8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8.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49.99,年初预算无此类级经济科目安排,预算差异原因为根据年中事项开支情况据实选择经济科目。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本单位不涉及该项费用的收支。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玉林市森林公安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支。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2万元,完成预算的36%,比上年减少14.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2023年未有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此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6.34万元,原因是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7万元,完成预算的27.19%,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玉林市森林公安局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7万元,平均每辆0.5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98%,比上年增加1.6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检查及接待协助办案有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2次,人次9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是接受上级业务的专项检查及案件的侦办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83万元,增长11.84%。比2022年减少29.04万元,下降19.3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日常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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