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玉林市公安局 填表时间: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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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不能实施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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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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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证明 |
导游证核发 |
《导游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三)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的承诺; |
部门规章 |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公安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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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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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部门规章 |
人社 部门 |
公安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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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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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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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国(境) 定居证明 |
居民养老保险登记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14〕30号)第四十三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第四十四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20〕22号)第三十八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 |
部门规章 |
社保经办机构 |
公安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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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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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证明 |
居民养老保险登记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14〕30号)第四十三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20〕22号)第三十八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遵循告知承诺制,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或关系证明等材料。 |
部门规章 |
社保经办机构 |
医院、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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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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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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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6号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
部门规章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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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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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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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条件的人员、车辆证明材料。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9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令修正)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部门规章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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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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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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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部门规章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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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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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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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五)项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法规 |
商务 部门 |
公安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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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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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刘理理电话:0775-2702918、2702908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区行政的行政机关的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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